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議員謝偉銓關注,如果學生因為貪玩或者想挑戰權威,在學校奏唱國歌時作出不尊重的行為會如何處理。
當局回應表示,香港不會對10歲以下的人士加諸任何刑責,至於10至14歲人士,現行法例會假定他們無能力犯罪,控方要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們犯案時有意識,而且不是頑皮才可以推翻假定,因此小朋友在學校已有相當保障。
當局又稱,學校是學習的地方,不是法庭或行使法律的地方,如果學生有偏差,學校會用教育的方法糾正。
另外,有議員擔心,殘障學生未能在奏唱國歌時肅立,會被指不遵守禮儀。當局表示,草案有關奏唱禮儀的條文只是指引性質,不帶罰則,任何人如果因為身體情況不容許而不能肅立,不會構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