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於以競價排名、程序化購買廣告等方式顯示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採取消費者能夠辨識的方式顯著標明「廣告」。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到5月29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此次修訂是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結合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實際,以促進發展、規範秩序、保障各方權益為原則而進行,共刪除條文24條,修改條文34條,新增條文36條。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訊息,對其知悉的消費者個人訊息或者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對用戶訊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意見稿還提到,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鼓勵平台經營者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質量擔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