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用個人電腦行為,隨後有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的偷拍案遭撤控,令社會憂慮偷拍行為無法規管。
法改會今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以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等觀察或視像記錄行為,以及新訂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報告書建議,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為何,皆應定為不合法,將受僱於他人所作出的偷拍行為刑事化。此外,新訂拍攝裙底罪亦應涵蓋任何地方,即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