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給予邢雲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邢雲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巨額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邢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