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兼長三角考察團團長梁君彥其後會見傳媒時,再被問到有意見建議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直接將修訂《逃犯條例》法案,提交大會審議;他補充指,具爭議性法案通常要經委員會處理,如時間迫切、政府及自己均認同有需要引例才會考慮動用。
對於台灣殺人案疑犯最快或於本月29日獲釋,梁君彥表示,「一定要到29號,先令我決定有冇迫切性,政府都要覺得有...真正事實在眼前」,加上有議員提出再經多方考慮,才會視乎正反理據決定是否引用第91條,強調現階段無法揣測也不會回答假設性問題,而自己作為立法會主席也要兼顧把關。
工聯會郭偉強形容,「非常情況要有非常手法」,認為如30日修例法案委員會仍未選出主席,不能沒有準備,引用第91條仍是考慮範圍之內,否則會令案件無法處理,「喺懸崖期...半天吊」。
自由黨鍾國斌則表明不認同說法,直言尤如破壞議會規則,重大立法程序不可改動。他指出,多人擔憂爭議法案,應由政府多加解釋,當局過往曾吸納外界意見修改動議,如引例將令立法會的監察能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