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民安隊過去3年,分別有600多至700多名隊員,即20%的隊員未能達到全年服務最少30小時的要求,有7%至8%隊員,更完全沒有提供服務。
報告又指出,民安隊過去3年亦分別有兩成多隊員,未能達到每年30小時的最低單位訓練要求。審計署抽查5名既沒有參加任何單位訓練,也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的民安隊隊員個案,發現民安隊沒有按《民安隊通令》訂明的程序對他們進行跟進。
此外,民安隊在2014至2018年期間,共招募了1300多名新隊員,但當中26%人在完成入職訓練課程前便退出。審計署建議民安隊加強措施,確保隊員符合《民安隊通令》訂明的最低訓練要求和服務要求,以及探討挽留民安隊新入職隊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