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方維廷在先後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方維廷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期間,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