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四川省廣安市委前副書記嚴春風受賄一案,今日在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檢方指控嚴春風受賄約573萬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德陽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8年,嚴春風在擔任宜賓市城市規劃局局長、宜賓市翠屏區委副書記,廣安市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等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賄或受賄,共計折合約573萬元。
嚴春風事發於「嚴書記女兒」事件。去年5月,四川一名嚴姓女童因在幼兒園經常動手打同學,被老師處罰,女童母親隨後要該名老師向「嚴書記的女兒」道歉,最後該名老師被開除。事件被認為是「我爸是李剛」的翻版,迅速引爆輿論熱議。嚴春風為證「清白」,稱已於2013年12月與該名女家長離婚,自己對此事毫不知情。但網民質疑「離婚5年何來3歲的女兒?」網路又揭出其前妻名下有多家企業,擁有神秘財富等。
結果導致嚴春風被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11月通報說,嚴春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持有股票等問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