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宣判,裁定提呈者部分勝訴,當中「私人協議批地」及「換地」興建丁屋,被裁定違憲,但經「免費建屋牌照」建屋則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雖然對部分敗訴感到非常失望及遺憾,但目前未知會否上訴,留待律師團隊研究再決定。
鄉議局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商討裁決,劉業強表示,27鄉鄉事委員會均有派人開會;他呼籲80萬海內外原居民繼續保持冷靜,聽從鄉議局指揮,亦促請政府履行憲制責任,維持新界穩定。他補充,將一如以往透過合法和平手段爭取權益,遊行示威「唔會係首要行為」;對於是否希望人大釋法解決,他認為是言之過早。
劉業強表示,近10年丁屋申請者中,約86%擁有私人土地,其餘分別有約10%及3%人士利用官地及換地建屋;他指目前有逾萬人輪候興建丁屋,當中每年平均約1000間,故即使受影響人士不多,也會為他們據理力爭。
劉業強透露,會上各鄉意見接近,很多原居民冀了解清楚判決結果;他稱不少前輩認為村內土地,「由一開始已經係原居民嘅」,只是因為部分人無納糧而被充公,故認為本來仍有權利在該地上或換地建屋,因此他們認為「唔畀用嚟起屋唔公平」。
對於裁判是否等於為丁屋「截龍」,劉業強稱「實況一定係嘅」,因在不用官地建屋下私人土地將愈來愈少,「但點都會有原居民出世,再年滿18歲」,故屆時或會「有丁冇地、點諗交畀政府」,希望對方從長計議,解決目前的土地殷切需求問題。
另外有指裁決變相令政府預留興建丁屋的官地,可改劃做其他用途如興建公屋,劉業強直指建議「可笑」;他質疑不少官地位置零碎,「何來有900公頃可用」,也不相信用地位置可隨意建屋,澄清從來「原居民冇霸住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