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置業(00127)前主席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直指修訂違反《人權法》第10條的「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要求法庭排快期盡快處理其申請。
入稟狀指出,修例涉及劉鑾雄的直接法律利益,要求法院頒令,如將劉鑾雄移交到澳門是違反《人權法》,並聲明修例不會有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在法例未通過前,單方面申請要求法庭發出聲明屬罕見,認為若逃犯條例獲通過,劉鑾雄好大機會被引渡到澳門。
劉鑾雄多年前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被判罪成入獄5年3個月,惟港澳兩地無引渡協議,至今仍未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