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大批示威者強闖立法會,與在場保安衝突。4名社運人士因違反行政指令分別被判囚和罰款,今早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上午駁回4人就定罪和刑期的上訴許可,早前分別被判入獄2至3星期的兩名被告葉寶琳及黃根源,須即時入獄服刑,張貴財及周諾恒則各被判罰款1000元。
代表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立法會行政指令施加不合比例的限制,而當日被告在立法會大堂示威,亦未有影響會議進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市民雖享有示威權,但立法會開會期間,部分地方會有人出入,有合理期望其他人需要遵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