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於去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一案,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女事主梁諾施作供指出,案發當日在立法會大樓二樓4號會議室對開電梯大堂站崗,獲發一部手機紀錄議員位置,另有一張印有議員資料的A4紙。
女事主稱,當日審議「一地兩檢」草案的會議開始後約半個小時,許智峯走近兩度問她做什麼,然後搶去其手上A4紙,再問手機是政府公物抑或私人手機,許智峯伸手搶手機,雙方拉扯5至6秒。許智峯搶去手機後,跑到走廊盡頭的男廁,期間她曾3次叫對方歸還手機。
她表示,對許智峯的搶手機行為感到驚訝,因驚恐而無法繼續工作,需要提早離開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