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於今日起開始接受「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申請,當中信託基金可代家長管理遺產,於其離世後按月發放定額照顧有特殊需要子女。
特殊需要信託主要為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自閉症或精神紊亂人士及其家長而設,社署署長法團將擔任受託人。家長設立信託戶口時須支付一筆過最少20萬元,年費每年2.1萬。
社署表示,署方會在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指定金額,在家長離世又未完成遺產處理的法律程序前,辦事處可即時啟動照顧計劃,支付子女最少12個月生活費。
社署稱強調,對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會繼續透過現有的各項經濟援助及福利服務,照顧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