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及2016年年初二的旺角騷亂案,4男5女陪審團第三日退庭商議,已商討約28小時,仍未有裁決。法官決定休庭,明早再繼續。
陪審團傍晚提出兩個問題,尋求法庭指示。就非法集結罪中有關「意圖」的定義,法官稱,陪審團只要決定作出有關行為的人是否有意圖;即使被告的行為令人害怕,若是無心令人害怕,便是不足以定罪。
至於被告「鼓勵」他人的行為,是否要真誠相信他能夠鼓勵他人,才可定罪。法官指出,陪審團只需要決定被告是否有鼓勵的意圖,以及被告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有鼓勵的效果,被告是否相信其鼓勵是否有效,並非陪審團要決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