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成為今年兩會關注焦點,廣東代表團亦關注港澳台的企業,到內地投資是否適用外商投資法。
全國人大代表、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今日表示,外商投資法中沒有明確界定外資是否包括港澳台資,仍須留待下一步制訂實施細則時加以明確。
他續稱,就外商投資法和港澳台資的關係,全國人大在起草的過程中也專門徵詢過中央有關部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港澳社會各界的意見,經過反覆研究,還是決定在實施細則內加以明確,包括港澳台資可以參照外商投資法,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他規定。
張曉明又稱,自從2003年《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簽訂以來,內地給予港澳資本較外資更加優惠的政策。至於能否專門出台一個關於港澳台資的投資法,目前看來比較困難,條件仍然不成熟,所以將其作為外商投資法配套的法律,在實施細則內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