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表示,制定外商投資立法時,遵循的原則包括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以及堅持內外資一致。
王晨指出,外商投資在准入後享受國民待遇,國家對內資和外資的監督管理,適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規則。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在行政審批改革、加強產權平等保護等方面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努力打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靠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資。
王晨又指,草案對外商投資進行了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以下四類具體情形:一是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是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三是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王晨表示,為了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草案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