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判監3星期,他其後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早上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判詞及主控官的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並指是考慮了警方提供的各項報告及證據,公平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人影響。
法官判詞指出,即使吳文遠當時未有用三文治擊中梁振英,但對方當時感到驚恐,足以構成普通襲擊,但不理解控罪為何不直接控告被告普通襲擊梁振英,而以「惡意轉移」控告他普通襲擊案中,第二證人的警方總督察。由於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吳文遠有意圖襲擊該名總督察,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