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涉嫌製造虛假聲明,訛稱獲父母授權作屋宇按揭貸款,騙取財務公司約250萬元按揭貸款。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8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犯罪過程相當順利,完全毋須驚動被告父母,而被告至今仍未償還一分一毫予財務公司。法官又指,被告在審訊第一日轉為認罪,並希望向警方提供線索,以將騙他的職員及中介等人繩之於法,但提供的資料毫無用處。
法官相信除被告外,案件明顯涉及有專業人士參與,而被告扮演重要角色,經過精心部署,提供父母身份證副本,以取得財務公司貸款,犯案情節嚴重。
被告求情時指出,是因為遇人不淑,加上一心想不勞而獲,事後已感後悔,承諾會在獄中進修,日後會搵正當職業。但法官認為,被告除認罪外,無其他輕判理由,量刑起點為3年,扣減五分一刑期,即時入獄28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在2015年1月認識一名任職金融公司的女職員,被介紹投資倫敦金,向財務公司申請抵押荃灣麗城花園與父母同住的單位,令財務公司批出貸款,並以其中約188.4萬元用作投資。被告父母其後收到財務公司追款信,需要償還超過260萬元債項,於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