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聲明,擔心政府當局現時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明顯違背先前承諾、缺乏全面諮詢的情況下,對如此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
政府官員表示修訂相關法例是為了解決近期一宗台灣殺人案所帶來的不公。公會認為,要解決此不公並不需要過度放寬《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尤其是這不等於容許是次安排包括內地,而台灣當局會否接受是次安排也是存疑的。特區政府可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殺人嫌疑犯。
公會強調,現今香港大眾及國際社會對內地的人權紀錄有極大憂慮。在此安排下,特區政府不能確保移送逃犯後,逃犯可享有與本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這只會有損特區的國際形象,破壞香港作為一個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