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針對沒有與特區簽定協定的地方,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安排。專業團體發出聯合聲明指出,一旦香港法庭可把香港境內的人移交內地受審,「一國兩制」的界線會加速模糊,港人引以為傲的獨立司法制度,或會被國際社會視為內地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影響外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香港與外地的司法合作能否持續,頓成疑問,這對香港毫無裨益。
《逃犯條例》的建議範圍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以及任何其他未有長期安排的地方。建議將影響所有在香港境內的人,包括香港居民,甚至訪港及經港的旅客。可移交疑犯的罪行,範圍極廣,其中不少與商貿有關,例如任何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專業團體深感憂慮的是,建議未有妥善保障港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假如該建議獲通過,日後港人在外地蒙冤受屈,港府難以為港人平反。
中國內地對人權的踐踏罄竹難書,冤假錯案屢見不鮮。相關的香港法例,自1997年起,明文禁止把疑犯移交中國,是一直以來對港人人身自由的重大保障。政府的建議,將會把該保障剝奪。
另一方面,專業團體關注,在建議中立法會審議被移交的疑犯能否接受公平審訊的把關角色,將被剔除。政府的說法是,把移交疑犯的個案交予立法會討論,相關案情會被公開,或會驚動疑犯潛逃。如之後就有關個案有聆訊,疑犯也可以其個案細節已被洩露違反其接受公平聆訊的機會,提出司法挑戰。
專業團體認為,只需要在個案交予立法會審議前,授權執法單位向疑犯進行臨時拘捕,或提交個案時隱去個人資料,便可以處理上述問題。但暫未見到政府提出強而有力的理據,說服該團體把立法會重要把關角色剔除的必要性。
況且,政府一方面宣稱討論個案細節會出現上述問題,另一方面又高調宣傳港男疑於台灣謀殺另一港人的案件以支持修訂,這除了是自相矛盾,亦令人質疑討論個案是否真如政府宣稱般存在問題。
專業團體促請政府把修訂的範圍縮窄,把適用地區僅限於增加至台灣而不包括中國內地及澳門。這既可為台灣謀殺案的疑犯移交安排立下法律基礎,亦可避免港人被直接移交內地或經澳門移交內地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