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男子去年涉在台殺死女友並棄屍,但由於目前條例的局限,當局無法把疑兇移交回台受審。
保安局表示,台灣殺人案突顯現時條文的缺陷,除違反公義,亦嚴重威脅香港治安,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訂有長期安排包括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地方。
局方稱,修例後,特區將有法律基礎,處理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並進行個案協助。
當局建議讓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強調證明書只是同意啟動程序的基礎,並非等同逃犯會被移交,因有關請求必須經過法庭程序,以確保個案符合《逃犯條例》下各項證據的規定及人權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