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建議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罰則,首次定罪罰款將由5000元增至1萬元、吊銷車輛牌照,以及扣押期由3個月增至半年。
若果再次遭到定罪,罰款建議由目前的1萬元,提升至2.5萬元,吊銷期及扣押期則由半年增至一年;最高監禁期則維持在3個月及半年。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在建議修訂相關罰則時,已考慮其他司法管轄區類似罪行和香港其他交通罪行罰則,認為香港現行最高罰款額偏低;而近期發生數宗涉及非法出租車輛的交通意外,進一步突顯乘客和道路使用者欠缺保障,認為須提高相關罰則。
2019年2月8日 時事脈搏
運輸署建議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罰則,首次定罪罰款將由5000元增至1萬元、吊銷車輛牌照,以及扣押期由3個月增至半年。
若果再次遭到定罪,罰款建議由目前的1萬元,提升至2.5萬元,吊銷期及扣押期則由半年增至一年;最高監禁期則維持在3個月及半年。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在建議修訂相關罰則時,已考慮其他司法管轄區類似罪行和香港其他交通罪行罰則,認為香港現行最高罰款額偏低;而近期發生數宗涉及非法出租車輛的交通意外,進一步突顯乘客和道路使用者欠缺保障,認為須提高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