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未進行完整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就入境處拒絕更改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他們敗訴。
其中一名申請人謝浩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表明將會提出上訴。
判詞表示,申請人認為入境處人事登記辦事處的決定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但法庭指處方要求申請人要完成變性手術,是希望制定一個公平、客觀的行政指引,讓職員能夠在實務上應用,並非不必要地限制申請人的人權,有關要求是合乎比例。
法官又指,在這些非常敏感的案件作出裁決並不容易,會影響跨性別人士的權益及公眾利益,法庭亦理解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手持標示出生性別身份證所面臨的處境,樂於見到政府正就修訂相關法例諮詢不同持份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