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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 時事脈搏

中紀委駐財政部原紀檢組長莫建成判囚14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莫建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莫建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擔任中共通遼市委副書記,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通遼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常委、中共包頭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貸款辦理、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259萬餘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建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不過,莫建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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