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標誌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已基本全面覆蓋。
據內地中央電視台報道,《安排》共31條,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安排》盡可能擴大了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將非金錢判項以及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也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充分體現了最大限度減少重複訴訟、增進兩地民眾福祉、增進兩地司法互信、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兩地簽訂今次的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要舉措,標誌着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今次安排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兩地當事從利益提供更佳及優化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