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瀋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新華社報道,《方案》目標任務是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方案》明確,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至70%估算採購總量,進行帶量採購,量價掛鈎、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集中採購價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採購價格與生產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同時,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並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以及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
下一步,試點地區要在省級採購平台上按照集中採購價格完成掛網,於今年初開始執行集中採購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