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檢視15間在本港營運、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包括13間傳統航空公司及2間「廉航」網站,了解有關超賣機票的政策。
消委會調查發現,全部公司都將超賣機票的相關條款和資料列於網頁,但絕大部分公司未有具體註明若發生超賣時,乘客是否可以選擇退款和賠償金額等。只有兩間公司列出在非自願被拒登機情況下,會為受影響旅客提供替代航班,並註明賠償金額。
消委會又指出,不同航空公司描述超賣資料時,採用不同字眼,例如「被拒登機」、「航班超售」、「超額預訂」、「超額銷售」或「非自願變更航線」等,可能會令消費者混淆,亦較難在航空公司網站,搜尋有關資料。
消委會去年首11個月,接獲12宗超賣投訴,有投訴人與一名友人同行,因機位超賣,航空公司只能提供一個機位,最終二人未有出發,但只有一人獲賠償1600港元。
消委會亦向15間持牌旅行社查詢,約三成回答表示,旅行社只屬於中介或銷售機票的代理,並不清楚航空公司的超賣安排。
消委會認為,無論從航空公司網頁抑或代售機票的旅行社,都無法全面了解出現超賣時具體安排和賠償,情況極不理想,航空業界應該從速改善,提升政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