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參加奏唱國歌的場合需要尊重,舉止要莊重及肅立,但做不到不會有罰則,要達到罰則的門檻,必須同時滿足公開進行、有故意侮辱國歌的意圖及作出侮辱行為三種因素,便會構成罪行。
聶德權又稱,不會詳細解說何謂莊重及肅立、手要垂直或放前放後等,尊重應是很自然的舉動。他指出,若有人在出席播放國歌的場合做不到肅立,是否違反《國歌法》要視乎什麼原因,相信舉止是否自然可以反映出是否尊重國歌,例如在馬場播放國歌時,部分馬迷埋頭專心鑽研馬經而無留意到國歌,就不屬違法。
他又舉例指出,如果有議員在立法會辯論期間突然要求播放國歌,應該思考是否一個合適做法,其他人如果認為不適合,就毋須跟隨肅立,反而是播放國歌的人,有可能觸碰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