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12月21日 時事脈搏

鄭若驊物業僭建不檢控 但起訴其丈夫

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的潛建事件,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表聲明稱,在考慮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屋宇署提交的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刑事檢控專員同意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合理機會,就鄭若驊有關4號屋的僭建物達致定罪。

至於由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及女兒潘穎欣持有的3號屋,刑事檢控專員同意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合理機會,就潘穎欣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達致定罪,但是就潘樂陶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則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

梁卓然指出,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在決定應否提出檢控時須考慮兩大問題:第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和繼續進行檢控;第二,若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就該案而言,不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另外,就上述僭建物對鄭若驊作出不檢控的決定,完全是根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