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成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滿後依法減為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8年12月21日 時事脈搏
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成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滿後依法減為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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