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法院今早批准其上訴許可,案件將於明年5月14日於終審法院開審。
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他再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曾蔭權去年2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的申請,未有申報他正與時任雄濤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商討租約。
2018年12月20日 時事脈搏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法院今早批准其上訴許可,案件將於明年5月14日於終審法院開審。
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他再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曾蔭權去年2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的申請,未有申報他正與時任雄濤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商討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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