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本月初接獲化名陳小姐的事主求助,指8月尾在旺角被一名男子截停攀談,其後被游說到一間健身中心簽署4年會籍合約,由於當時感疲倦,沒有拒絕。
職員要求她以現金、銀行轉賬及購買電器店現金券的方式,繳付7.77萬元費用,其後要求她拍片聲稱是自願交費,又叮囑她不要告訴家人。
陳小姐指出,自己曾使用該中心的服務2、3次,形容該處面積細,設施簡陋,亦沒有提供簽約時承諾的私人教練等服務。她本月初再前往健身時,被職員帶入房間,展示一封疑似由小額錢債審裁處發出的信件,指她濫用學生優惠,要補回4萬元差額。不過,陳小姐表示,當時沒有攜帶銀行卡,職員便陪同她折返公司取卡,再到提款機轉賬。她懷疑受騙,徵詢朋友意見後,決定向區議員求助。
有份協助事主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涉事公司以年輕人為目標,因為他們一般不熟悉法例,又形容這是她接觸過「最離譜」的騙案。葛珮帆記者會後,陪同事主到灣仔警署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