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代表第九被告李永達的律師蔡維邦指出,這種集會未必有指定組織者,通常基於突發事件,而案件當日是因為學生被捕而觸發自發集會,認為應該屬合法。
蔡維邦又稱,示威無可避免地對部分公眾構成一定程度的妨擾,在示威情況下控公眾妨擾罪,會侵犯《基本法》賦予的示威自由。
代表第八被告黃浩銘的駱應淦陳詞時指出,被告只是叫在場人士坐低、保持冷靜克制,無意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
9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