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辯方律師作結案陳詞。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3名發起人並不能控制佔領行動,因每名示威者均有其自由意志,以及警方公開容忍佔領行動。警方在事件中一直只是在旁觀察,未有行使透過拘捕示威者結束活動的權力及責任,直至2014年12月才決定清場。
陳淑莊的代表律師王正宇指出,警方就2014年9月27日及28日的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因此有關集會是合法,陳淑莊純粹是號召更多人參與原本合法的示威活動,而非煽惑群眾作公眾妨擾行為。
邵家臻的代表律師稱,警方在施放催淚彈後,形勢與之前已有巨大分別,認為是警方的過度舉動,將一個原本和平且短暫的示威活動,演化成長時間的佔領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