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城巴去年9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造成3人死亡、30人受傷,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兩項控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半,停牌5年。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案情非常嚴重,被告事發時不專心駕駛,忽視路面情況,並非瞬間的疏忽。因此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而案件不涉及超速或更嚴重的罪行,兩項控罪各扣減約四分一刑期,並同期執行,判被告即時入獄2年半。
45歲被告方烱華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案發時車速不快,與前車距離亦不太近,發生意外是由於被告霎時的錯誤判斷,沒有緊急煞車,形容事件不幸。律師又指出,被告堅持認罪,有悔意,又呈上被告家人的求情信,指13歲的女兒形容被告是好爸爸。
有死者家屬到庭旁聽,聽取判刑後當場痛哭,認為判刑太輕。
事發在去年9月22日,被告駕駛一輛城巴至深水埗欽洲街時,撞向前方的士後鏟上行人路,造成3人死亡、30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