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刑事恐嚇食環署人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2個月。
案情指今年1月30日,該名54歲男子就食環署巡查其職員餐廳事宜,到該署葵青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恐嚇一名衞生督察,其後被警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提出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對執法人員作出恐嚇是不當行為,須負上法律責任,並提醒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2018年12月10日 時事脈搏
一名男子因刑事恐嚇食環署人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2個月。
案情指今年1月30日,該名54歲男子就食環署巡查其職員餐廳事宜,到該署葵青區環境衞生辦事處恐嚇一名衞生督察,其後被警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提出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對執法人員作出恐嚇是不當行為,須負上法律責任,並提醒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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