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前被鄉郊代表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特首林鄭月娥指選舉主任決定是按照《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作出,毋須援引《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專欄撰文,指選舉主任對候選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規定。
曾鈺成指出,朱凱廸言論可理解為他想透過行使「和平主張港獨」權利為名,隱晦地確認支持港獨是港人一個選項,惟第24條只規定候選人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由該人簽署的聲明,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指選舉主任對候選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了第24條只須簽署聲明的規定。
曾鈺成又認為,今次事件顯示,當局認為擁護和效忠的要求,亦適用於104條所列公職以外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