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工聯會陸頌雄提出修訂,建議規定導遊和領隊須與旅行代理商有僱傭關係,以免出現假自僱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修訂無視業界實際運作,亦對各行業勞資關係和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又強調草案內容已取得業界共識,如陸頌雄修訂獲通過,政府或會撤回草案。
草案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為導遊和領隊設立發牌制度等,打擊強迫購物等不良行為。
2018年11月29日 時事脈搏
立法會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工聯會陸頌雄提出修訂,建議規定導遊和領隊須與旅行代理商有僱傭關係,以免出現假自僱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修訂無視業界實際運作,亦對各行業勞資關係和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又強調草案內容已取得業界共識,如陸頌雄修訂獲通過,政府或會撤回草案。
草案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為導遊和領隊設立發牌制度等,打擊強迫購物等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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