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上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草案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為導遊和領隊設立發牌制度等,打擊強迫購物等不良行為。
旅遊界姚思榮表示,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無執法權,日後旅監局有執法權,可打擊無良旅行社,相信有助打擊無良旅行社,提升旅遊業質素。
不過,姚思榮又指,旅行代理商需繳付旅遊業賠償基金和旅監局徵費,令業界面臨極大操作困難,建議旅監局營運撥款增至5億元,同時增加旅監局投資收入,減輕日後加牌照費的壓力。
2018年11月29日 時事脈搏
立法會早上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草案建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為導遊和領隊設立發牌制度等,打擊強迫購物等不良行為。
旅遊界姚思榮表示,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無執法權,日後旅監局有執法權,可打擊無良旅行社,相信有助打擊無良旅行社,提升旅遊業質素。
不過,姚思榮又指,旅行代理商需繳付旅遊業賠償基金和旅監局徵費,令業界面臨極大操作困難,建議旅監局營運撥款增至5億元,同時增加旅監局投資收入,減輕日後加牌照費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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