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續審,傳召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
黃基偉被辯方律師問到是否認同警方在2014年9月28日施放催淚彈,以致煽動市民到中區或金鐘的道路。
黃基偉根據30年警務生涯經驗,警方所施用的武力等級是因應當時所需要的程度,並根據專業的判斷。他又稱,為應付當時不和平、激烈武力衝擊防線的示威者,除催淚彈外,別無其他選擇,應不會煽動其他人士佔領道路。
黃基偉又稱,9月28日當日施放第一枚催淚彈時,他身在中區警署當值,不在現場,又指放催淚彈不是他的決定,亦毋須徵詢他。
9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連同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鍾耀華、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