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被控欺詐民政事務總署薪金開支,被裁定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3星期。
案情指出,48歲的陳炎光2016年在兼職助理離職後,繼續向區議會秘書處申領3個月薪金開支,涉及1.5萬元。
裁判官表示,被告缺乏真誠悔意,不斷砌詞狡辯,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其以往公益服務,扣減一周刑期,判囚2個月3星期。
2018年11月22日 時事脈搏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被控欺詐民政事務總署薪金開支,被裁定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3星期。
案情指出,48歲的陳炎光2016年在兼職助理離職後,繼續向區議會秘書處申領3個月薪金開支,涉及1.5萬元。
裁判官表示,被告缺乏真誠悔意,不斷砌詞狡辯,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其以往公益服務,扣減一周刑期,判囚2個月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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