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063萬餘元人民幣。
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劉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