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截止日期明年10月31日,有關計劃為期一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為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計劃。發言人呼籲,有關住戶盡快申請參加計劃,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不過,已參加上述計劃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