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南韓人就二戰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被強制勞動,向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前身為新日本製鐵)索賠,南韓最高法院頒布終審裁決,下令「新日鐵住金」須賠償。
法院維持首爾法院2013年的原判,「新日鐵住金」須向4名受害南韓勞工,各賠償1億韓圜。
法庭指出,日韓1965年簽署《請求權協定》並不意味受害勞工的索賠權消失,不同意作為加害方的「新日鐵住金」主張索賠時效已過的說法。
報道指,這是南韓發起戰後賠償訴訟中,首宗確定日本企業須賠償,目前仍有14宗同類訴訟,涉及70多間日本企業。
有分析指,日本政府勢必將以該判決動搖戰後日韓合作框架為由,提出強烈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