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就港澳台居民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擬規定,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台人員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
辦法將兩類港澳台人員納入適用範圍。第一類是就業人員,包括在內地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人員;第二類是非就業人員,包括在內地居住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
辦法擬規定,對在內地居住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規定港澳台居民適用險種的範圍,與享受待遇的條件和辦法與內地居民保持一致。
關於雙重參保的問題,辦法也提出,為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辦法規定已在港澳台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