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魯煒,在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200萬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