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求職者分別透過虛假學歷證明及欺騙手段,於9年內向兩個政府部門及廉政公署申請職位,因而誘使該兩個政府部門向他支付薪酬逾110萬元,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9日)判刑。
41歲的潘凱勤,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以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的交替罪名。被告已向政府歸還涉案的逾110萬元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於1999年2月起在澳洲一間大學修讀學士學位課程,但未能完成有關課程,該大學並無向他頒發畢業證書。被告於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當時教育統籌局教師註冊組任職普通文員,期間曾有一次伺機取得一張由該大學發出的學士學位課程畢業證書影印本,其後以自己的姓名遮蓋證書真正持有人的姓名,偽造出一張自己名字的畢業證書影印本。
被告於2004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間,向當時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處理員一職,及向民政署申請其他4個職位,亦於2013年6月向廉署申請助理文書主任一職。被告在申請表附上看來由該大學發出的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在申請表上偽稱取得該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