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醫院副顧問醫生蔡自怡,涉嫌在前年向病人訛稱需用3200元購買儀器進行手術,期間擅自挪用款項,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她今早在觀塘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朱仲強表示,根據證供,提供涉事儀器的供應商並無恰當保留相關紀錄,認為公司在盤點上出現問題,不排除被告在事發當日曾致電推銷員,而推銷員自行保管現貨以供給顧客,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蔡自怡於2016年2月,建議一名病人接受冷凍治療,表示需要購買一種手術儀器,要求病人支付3200元,又指可替病人將款項轉交供應商職員,控方指被告在手術使用的儀器只是樣本存貨,涉嫌侵吞病人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