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表示,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是憲法和《基本法》的內在要求,與《基本法》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是一個有機整體,不可偏廢。
饒戈平在《紫荊雜誌》撰文指出,「全面」兩個字既指中央管治港澳的權力來源,也指中央管治權的行使範圍及方式,並非指中央要包攬港澳的全部管治權,也不是要貶損或取代高度自治權,只是切實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憲制權利,保障「一國兩制」發展的正確方向。
2018年7月31日 時事脈搏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表示,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是憲法和《基本法》的內在要求,與《基本法》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是一個有機整體,不可偏廢。
饒戈平在《紫荊雜誌》撰文指出,「全面」兩個字既指中央管治港澳的權力來源,也指中央管治權的行使範圍及方式,並非指中央要包攬港澳的全部管治權,也不是要貶損或取代高度自治權,只是切實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憲制權利,保障「一國兩制」發展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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