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名提出終極上訴,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交上訴文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暫時不會提出保釋申請。
曾蔭權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名成立,上訴庭上周五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要即時服刑。
他在裁決後感到不適,由高等法院送往瑪麗醫院,至今留院一星期。今早離開瑪麗醫院的羈留病房,轉往懲教院所。
該項控罪指,時任特首及行會主席的曾蔭權,涉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協議。
曾蔭權由去年被判罪成至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已服刑63日,即仍餘近十個月刑期。